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岛啤酒西安汉斯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资建设榆林年产10万千升啤酒项目的核准批复
(陕发改工业〔2006〕202号)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青岛啤酒西安汉斯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资建设榆林年产10万千升啤酒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榆政发改发 [2006]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青岛啤酒西安汉斯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资建设榆林年产10万千升啤酒项目。现将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榆林经济开发区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生产纲领:啤酒生产与销售。项目总建筑面积29956.72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主厂房(包括酿造车间、糖化车间、发酵滤酒间、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站、瓶箱堆场等设施,配套建设综合楼、宿舍楼等,新增主要工艺设备55台(套),形成年产10万千升啤酒生产能力。
三、总投资、注册资本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750万元(含外汇124.71万美元),其中设备购置费5439.76万元。注册资本5500万元,其中青岛啤酒西安汉斯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4125万元,占75%;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375万元,占25%。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由合资公司申请银行贷款解决。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