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等八市区天然气加气站“十一五”规划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等八市区天然气加气站“十一五”规划的批复
(陕发改能源〔2006〕204号)


西安、咸阳、宝鸡、铜川、延安、渭南、榆林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省天然气公司:
  随着我省天然气产业的快速发展,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得到较快增长,各市投资建设的积极性非常高,为了合理规划加气站建设,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减少因盲目投资形成不必要的损失,我委要求陕北、关中8市(区)编制天然气加气站“十一五”规划。西安、咸阳、宝鸡、铜川、延安、渭南、榆林、杨凌8市(区)编制并上报本市区天然气加气站“十一五”规划后,我委聘请专家会同有关方面进行了评审。现将各市(区)天然气加气站“十一五”规划批复如下:
  一、规划原则。各市(区)天然气加气站“十一五”规划,要与产业发展规划、管道输送能力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相衔接,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适度发展和先城市后郊县”的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十一五”重点发展中心市区加气站。
  二、规划规模。根据天然气汽车发展速度和气源供应情况,在确保城市居民用气的前提下,适度控制加气站发展速度,在各市(区)上报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和综合平衡后,“十一五”期间新建加气站20座,到2010年底加气站总数达到80座,天然气汽车达到2.6万辆,用气量2.41亿立方米,占全省总用气量的9%(详见附表)。该规划将作为“十一五”期间各市(区)加气站建设和气量平衡的主要依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