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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陕西省环境保护实验中心项目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陕西省环境保护实验中心项目的批复
(陕发改投资〔2006〕82号)


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陕西省环境保护实验中心项目立项报告的请示》(陕环发[2005]111号)收悉。为了加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同意建设陕西省环境保护实验中心项目,现将项目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陕西省环境保护实验中心项目分为实验用房和业务用房两部分,建筑面积5510平方米。其中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及相应设施用房2550平方米、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实验及相应设施用房270平方米,省环境监察局、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信息中心、环境保护局环保产业中心、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保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中国环境报》陕西记者站等9个单位业务及相应设施用房26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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