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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小康农宅建设示范村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小康农宅建设示范村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建村[2004]42号 2004年2月20日)


  为了贯彻执行去年7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小城镇暨农宅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发〔2003〕4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住房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从今年起到2005年,为集中示范建设阶段,全省各地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康住宅示范点;2006年至2008年,为整体推进阶段,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如期实现农宅建设的目标”等精神,从根本上改善广大农民的居住环境,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决定在我省规划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康农宅示范村。为保证小康农宅示范村的规划建设质量,现将有关全省小康农宅建设示范村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在我省已确定的13个省级村庄建设试点村、14个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和13个牧民新村试点村的基础上,每个市、州、地再确定1-4个小康农宅示范村(每个市、州、地3-4个),并抓紧进行规划编制工作。

  二、各地必须于上半年完成小康农宅示范村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批工作,并上报省建设厅。为了确保示范村规划质量,省建设厅于7月份组织省小城镇评审委员会部分专家,对全省小康农宅建设示范村规划进行集中技术审核(依据第三项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评审)。凡被审核通过的小康农宅建设示范村规划,建设厅采取以奖代拨的形式,每个规划给予3万元奖励补助。

  三、小康农宅建设示范村规划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1、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认定的基本要求资质。

  2、编制小康农宅建设示范村规划应遵循甘建村(2002)88号《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和建标(1993)732号《村镇规划标准》等要求。

  3、小康农宅建设示范村规划成果包括图纸和文字两部分。图纸部分应包括区位示意图(可置于村域现状分析图的一角)、村域现状分析图、村庄建设现状分析图、村域总体规划图、村庄建设(详细)规划图、村庄道路交通规划图(竖向、绿化、景观规划可合并其中)和村庄管网规划图,文字部分是指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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