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2007年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各级要结合实际情况,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抓好流动人口聚居地、窝棚、建筑工地、边远地区和计划免疫薄弱等地区的强化免疫工作,加大对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力量的投入,保证服苗工作的落实。流动人口聚集点必须挨家挨户查漏补种;流动人口进出点设立固定接种点。
  (五)认真评估,严格把关。
  各级督导员在服苗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统一的方案进行接种率评估,抽样必须遵循随机化原则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接种率小于95%的县区要立刻重新组织人员采取补救措施。
  七、考核评估与督导
  (一)评估指标:报告服食率、现场抽查服食率≥95%。
  (二)评估内容。
  ⒈当地政府及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参与情况;
  ⒉经费落实与后勤保障情况;
  ⒊实施方案的制订及督导安排情况;
  ⒋宣传发动与人员(服苗及督导)培训情况;
  ⒌疫苗供应情况、服苗方式与接种点设置情况;
  ⒍基本情况调查:服苗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冷链设备的使用情况;
  ⒎现场组织实施情况;
  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针对措施;
  ⒐接种率快速评估;
  ⒑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报告情况。
  (三)评估方法。
  ⒈听取汇报、查验记录、现场调查。
  ⒉接种率快速评估方法。
  每轮强化免疫活动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接种率快速评估。第一次接种率快速评估应在2006年12月9日前完成,第二次接种率快速评估应在2007年1月9日前完成。
  现场接种率快速评估方法如下:
  ⑴确定评估地区和目标人群:每县调查90名儿童。每个县在重点地区抽2个乡,每个乡以乡卫生院为中心在近、中和远距离各抽查1个村,每个村入户调查约1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累计调查30名儿童;每个县城从市场、车站调查30名目标儿童,(当月5~6日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服疫苗儿童,要当即补服。
  ⑵评估人员及工作要求:
  ①评估人员由市、县两级督导人员组成;
  ②填写快速评估调查表(表5);
  ③调查地点的抽取应有完整的记录,调查资料统一输入计算机上报省级;
  ④调查原始资料在市级保存,县级报存复印件,作为下一年度保持无脊灰工作报告的一部分;
  ⑤经快速评估服苗率未达到95%的县区需重新组织查漏补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