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07年1月中旬,各级完成两轮强化免疫活动总结。
(四)2006年11月30日前,各县区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登记儿童数(表2);12月20日前,上报第一轮接种儿童数(表3)和第一轮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表6);2007年1月20日前,上报第二轮接种儿童数(表3)、第二轮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表6)、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表4)和本县区强化免疫活动总结。
(五)2006年11月30日前,各市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登记儿童数(表2);12月25日前,上报第一轮接种儿童数(表3)和第一轮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表6);2007年1月25日前,上报第二轮接种儿童数(表3)、第二轮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表6)、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表4)和本市强化免疫活动总结。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灭脊灰是中国政府向世界的庄严承诺,是《90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指标,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保证辖区内强化免疫活动的经费投入,确保完成强化免疫各项工作。
(二)部门协调,积极配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当地政府的参谋,加强协调。各级教育、妇联、残联、工商、公安、宗教等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切实可行的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活动的计划、安排、实施、检查和督导,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根据本地实际合理设置接种点,在不同地区,针对不同的人群采用有针对性的形式开展接种。
(四)层层落实,措施到位。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评估等工作,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所须的物质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各级医院、卫生院要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参与强化免疫活动。要求每个行政村(居委会)、农贸集市、车站、码头或机场等都有一个强化免疫活动服苗组负责,每组至少有2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乡镇级工作人员)。各级要制定督导方案,组织督导队伍,开展督导工作。每县区至少有1名地市级以上督导员、每乡镇至少有1名县区级以上督导员,在服苗期间自始至终进行督导并于服苗结束后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各地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认真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指导第二轮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