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厅、省安监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建城[2004]251号 2004年7月26日)
现将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
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04]10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是关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要切实建立和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并保证其有效运转。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增强责任感,加强对城镇燃气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城镇燃气安全。
二、要加强对城镇燃气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经营液化气的行为,继续清理整顿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市场。重点是生产和经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气源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是否签订供用气合同,合同中是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加大对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对燃气企业职工和广大市民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岗位技能,落实岗位责任。积极开展燃气安全、防护、救护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了解燃气安全知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各单位要制订和完善对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采取的措施,提高处理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结合实际,对城镇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排查,特别是城镇道路拓宽改造后与燃气管线有联系的地段、燃气管线位于机动车道下部的地段、居住区燃气管线上部改为停车场的地段、各类建(构)筑物、物料堆放占压燃气管线的地段、市政管网与燃气管线;交叉且距离比较近的地段等。对排查出的险工险段和城镇燃气安全隐患要进行认真清理和整改。其结果于8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城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