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甘建文明〔2004〕320号 2004年9月10日)
现将
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和本通知的要求,切实认真贯彻执行,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推行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制度,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要从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充分理解和认识在建设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的特殊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风建设,提升行业形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树立行业新形象。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建设部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实际,尽快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建设,能细化的细化,能具体的具体,该上墙的上墙,该公示的公示,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已经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项办事公开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切合实际、更贴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