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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

  零星工作项目费是指由招标人提出,名称及相应数量均为暂定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招标人预测,并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

  第十一条 规费清单是指政府和有权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应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列项。

  第十二条 税金清单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应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列项。

  第十三条 规费及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其项目及费率不得任意增减或调整。

  第十四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其工程造价应按以下程序计算。

  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办法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费

∑(各项措施项目费)

3

其他项目费

∑(各项其他项目费)

4

规费

∑(各项规费)

5

税金

(1+2+3+4)×税率

6

总造价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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