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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试题由省建设厅统一命题。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允许补考一次。

  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参考人员,取消参考资格。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递交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申请人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收到有关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完整、真实。经审查无误后,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核查无误后,填写«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登记表»(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将申请人申报材料和«登记表»各一式二份上报至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考核申请材料后进行汇总,并将申报材料及时上报至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对«登记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2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加盖甘肃省建设厅安全生产考核专用章。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在2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第十四条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省建设厅提出延期申请。

  三类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省建设厅同意,不再考核,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对其证书依法注销,三个月后方可重新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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