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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⑵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

  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应分别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对企业经理的要求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1995〕第1号)对项目经理的要求;

  ⑷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和二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其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

  ⑸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⑹经甘肃省建设厅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⑴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⑵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⑷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项目负责人须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⑸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要点见建设部建质〔2004〕59号文之附件。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实行统一考试的办法。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及评卷工作。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组织工作,并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检查。

  本省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流动施工的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参加工程所在地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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