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甘建村[2005]47号 2005年3月10日)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2003]4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住房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规划是农民住房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出发,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用地、改善环境和着眼长远、适度超前的精神,抓紧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精神,从根本上改善广大农民的居住环境,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现对加快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目前已完成的13个省级村庄建设试点村、14个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13个牧民新村试点村及去年完成的50个小康农宅建设示范村规划基础上,今年要继续加大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力度。在现有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基础上,力争今年底河西五市、兰州、庆阳、平凉、白银、天水等市的川塬区、铁路、公路沿线和经济发达地区30%的中心村,陇南、定西、临夏、甘南等市、州20%的中心村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甘南要结合牧民新村建设进行),从而达到整体推进和加快村庄建设的目的。
二、规划主要内容和成果
1、规划主要内容和成果分别参照«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第四章第
二十二条、第
二十五条规定;
2、规划成果包括图纸和说明书两部分。图纸包括区位示意图、村庄现状分析图、村庄建设规划图、村庄道路交通规划图(竖向、绿化、景观规划可合并其中)、村庄管网规划图、农宅(院落)及公建平面图、反映设计意图的效果图(鸟瞰图);
3、农宅和院落布局应具有多样性,以适应不同经济水准的农民建设的需要。
三、规划基本要求
1、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规划资质;
2、规划编制应遵循«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和«村镇规划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