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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甘肃省建设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甘建工[2005]61号,2005年3月2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设系统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财产及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建设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行业等方面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省建设厅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甘肃省建设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省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行业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由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厅党组成员担任,成员由省建设厅办公室、工程管理处、城建处、建筑管理处、设计处、房产处、规划处、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省建设工会、省建设科技委员会以及各市、州建委(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建设厅工程管理处、城建处、建筑管理处处长担任。

  第四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工程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省建设厅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厅长担任。

  第五条 设立通讯联络组、交通运输组、特殊应急设备调度和志愿援助组、专家咨询组,各组组长单位分别为省建设厅有关职能部门。

  第六条 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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