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搞好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营。要抓住目前国外资本和民营资本进入城市水业市场的步伐和力度明显加快的机遇,在切实做好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申请国家和地方公共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同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国外资本和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BOT(建设一运营一转让)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其按期建成,投入正常运行。鼓励和引导各城市大力发展区域供水,搞好区域供水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统筹城乡供水基础设施,拓展供水服务范围,使城市水系统向乡镇一级延伸。鼓励转换城市污水处理的经营机制,将其纳入城市供水经营管理体制,促进城市水业资源整合,走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一体化经营的路子。鼓励大中型城市供水企业以资本、管理、技术为纽带,组建供水企业集团,实现供水企业的区域化发展、规模化经营,通过多元化的资本的真实竞争,来促进水业的健康发展。
九、积极组织各方技术力量联合攻关,加快研究开发适用于我省大多数中小城市及县城的小型、高效、低耗和低成本的污水处理新技术,以满足小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市场的需求,确保这样的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座,经济、安全、可靠地运行一座,经其处理的中水和污泥资源都能得到综合利用。
十、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让居民喝上“放心水”。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规定,积极引进先进水质检查设备,组建水质检测中心,加大水质检测力度,切实做到监管机构、制度、措施、责任到位。凡供水企业出厂水或管网水水质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跟踪分析,并限期整改。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定期发布一次城市供水水质公报制度,提高水质监测数据的社会公信度。
十一、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监督和水业企业自我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水业企业资产运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从2006年起,各设市城市建立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企业经营业绩公报制度,在每年第一季度以公报形式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生产经营与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人员构成情况、主营业务状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各项设施建设情况、水质化验分析状况、客户服务情况、业务成本分析、资产负债情况等,以此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