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全省城镇水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全省城镇水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甘建城[2005]179号 2005年6月1日)


  自200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来,我省各城市政府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不断推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为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战略支撑。从总体上看,目前我省大多数城市水环境的自然生态已遭到程度不同的破坏,水资源短缺、水体污染加重、缺水与浪费并存、供水污水处理企业整体效益不佳等问题仍是制约城市水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为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城市水业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走降低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在《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编制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并认真付诸实施。以此引导各城市建立起以当地水资源可利用量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而确定城市人口规模、确定城市产业结构、确定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宏观调控机制。此项工作,争取在2005年内全部编制完成。

  二、继续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以供定需,确保近三年内全省城市用水总量不大幅度增加。根据现阶段城市整体用水效率和居民生活条件的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各类非生活用水的计划用水量和用水定额,对非生活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并逐户进行审核和建档归类,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在优先保证城市居民必要的用水需求的基础上,用计划和定额管理的制度约束粗放型用水习惯。对洗车业、洗浴业、游泳池、游乐场、建筑施工等行为的用水定额标准应予适当降低,并严格限量供水。城市居民家庭用水,按每户三口人计,每月用水定额为12立方米,超定额部分加倍收费。

  三、配合物价部门积极稳妥地改革城市水价,研究制定不同用水的区别水价,逐步建立起激励节约用水的科学、完善的水价机制。根据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用水等各类用水的耗水特点及各类用户的承受能力不同,合理制定不同的水价,同时针对不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不同的用水价格,鼓励用户使用再生水。城市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的制定和合理调整,要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确保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切实做好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水费减免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