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按其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个(含2年)转手交易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个(含2年)转手交易的,按其售房收入差额征收营业税。对非住宅和非普通住房要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上市交易的,契税按3%征收,不得减免。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大“窗口指导”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放,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低押贷款的信贷管理,调整和改善房地产贷款结构。进一步落实«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切实加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尽职工作,建立各类信贷业务的尽职和问责制度。要严格落实银监会下发的«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检查,切实纠正违规发放贷款行为。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房地产贷款需求,防范贷款风险。
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要加强政府组织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要切实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划拨、清理规范建设项目收费、控制开发贷款利率,降低建设成本,控制销售价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规范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城镇低收入家庭入住。各级政府已经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原办法执行。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保障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要建立健全以财政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房资金的措施,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要抓紧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摸底,建立保障对象档案,将廉租住房制度落实到实处。要严格廉租住房准入审批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维护社会保障的公正性。
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要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