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大石镇土地整理项目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151号)
蓬溪县人民政府:
大石镇土地整理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复(川国土资函〔2008〕660号),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遂国土资函〔2008〕42号)。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现将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地点和面积。蓬溪县大石镇乌木嘴、大福、文凡、偏马、南塘、栏沟堰、天宫堂、桂竹等八个村(图幅号H-48-44-(58)、(59),H-48-56-(2)、(3)、(11))。整理土地14831.25亩,新增耕地1502.70亩。
二、项目投资。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经市财政评估中心评审后,按照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的规定拨付工程款。
三、职能职责。蓬溪县负责工程的施工设计、招投标、工程的具体实施管理、施工质量、工程安全、竣工结算、接受审计、工程资料归档以及后期管护移交等具体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工程进度监督管理,并组织工程初验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正式验收。
四、新增耕地指标分配。根据遂府发〔2007〕 22号文件规定,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按照市级90%、县级10%的比例分别开具耕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