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的意见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的意见
(甘建科[2005]324号,2005年9月19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部提出的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要求,切实抓好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作,降低建筑能耗,节约社会资源,建设部下发了《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等文件,现转发你们(以下简称《意见通知》)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如下:

  一、全省建设系统要积极宣传、大力贯彻建设部《意见通知》的精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贯,严格遵照执行,完善相关政策,将其精神落到实处;省建设厅根据建设部的总体发展目标结合甘肃实际,将研究制定我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兰州市、天水市也要编制当地的发展规划予以指导实施。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对本地区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工作的领导。省建设厅成立以屠锦敏厅长为组长的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厅科教处),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建设系统资源节约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有专门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明确分解责任,做好本地区的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工作。

  三、全省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等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文件和建设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告第319号)要求的内容执行。规划审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等各个监管环节都要明确责任,严格履行监督职能。为把好工程的建筑节能设计、中间检查与专项验收关,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我们按建设部的要求制定了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备案登记表(启用时间另行通知),作为施工图审查备案和质监验收备案管理的专项内容之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