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甘建建[2005]327号 2005年9月20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5]10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当前招标投标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实际情况,组织力量集中宣传学习、贯彻《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熟悉并应用好《办法》。我厅正在制定与其相配套的评标办法、资格预审办法和评标专家考评办法。上述配套办法的陆续出台,将对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各有关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严禁将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如电梯、综合布线、锅炉、中央空调、消防等)肢解发包。省、市、州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历查处违法招标和规避招标、肢解发包工程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依法监督,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坚决纠正个别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政企不分,越权代办的现象。严历查处泄漏标底、串通投标和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和不良行为登记制度及清除制度,从完善工作制度上和工作机制上入手,促进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招标办组织建设,强化监管力量和监督力度。当前,个别市州招标办工作人员过少,影响工作的健康开展,因此,要酌情充实招标办专业技术方面的工作人员,从组织上保证工作的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