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甘建城[2005]378号,2005年11月2日)
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现将
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05]15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市政公用事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与社会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市政公用事业能否持续安全经营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社会稳定。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就是要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效率和质量,改善服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发展;就是要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是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重要内容,既是保证公共安全和保护公众利益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转变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重要意义,始终把监管工作贯穿于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全过程,提高监管意识,创新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责任,促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认真抓好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各项工作。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后政府的管理由过去的内部管理变成了对市场的监管,政府的责任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加大。过去在完全由政府投资经营的体制下,政府既是投资和经营者,也是管理者,行政手段行之有效。监管问题并不突出。而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市政公用行业后,政企分开、政资分离,行政命令的方式已不再适用,而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从而导政监管问题日益突出。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及«
甘肃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认真做好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准入与退出、产品与服务质量、价格与成本核算、市场秩序及运行安全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