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3日)宣布失效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木种苗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林种[2006]1号)
各市州林业局:
现将《林木种苗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目标和细则,扎实抓好种苗工作,努力开创种苗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绿色湖南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林木种苗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林木种苗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种苗事业的发展,促进各市州种苗管理机构办实事、求实效、出实绩,为我省林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内容
(一)种苗工程
1、对各县市区申报种苗工程项目的审核情况。
2、对在建种苗工程项目的监管情况。
3、对本年度建设期满种苗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
(二)行业管理
1、管理机构。市州林业局和重点林区县、市、区有种苗管理机构和人员,一般林业区县、市、区林业局有分管种苗的领导和专职人员。
2、依法行政。能按《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受理行政许可事项。能坚持贯彻《
种子法》暨《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认真做好本范围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管理。
3、良种壮苗。及时组织年度良种需求计划申报、督促用种单位落实计划。组织好苗木出圃验收,发放《两证一签》,提高良种使用率。
4、种苗执法。依法查处假劣种苗案件,维持种苗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