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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㈤加大村庄和农宅建设扶持力度。各地要在继续抓好示范地基础上,结合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新农村建设“十百千”试点示范工程,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为农宅建设整村推进树立典型,提供经验,奠定基础。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村庄和农宅规划建设资金和物资的支持力度。省建设厅将有重点的对100个左右村庄治理试点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于资金扶持。县、乡政府对村庄规划负主要责任,要从资金、人力上支持帮助村庄搞好规划和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㈥加强农宅建设指导工作,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农民住房要按规划集中建设,做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尽量不占农田或少占农田。要坚持一户一宅、旧宅复垦的原则。原则执行户均2-4分地的用地标准。村庄改造、农宅建设用地要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用地计划。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具体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方面的困难,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做到人有厕所畜有圈,达到喝干净水,走平坦路,用卫生厕,提高村镇人居环境质量。村镇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绿化造林,美化环境,在宅旁、路旁、水旁、村旁植树、村镇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苗圃防护林地、专用绿地,不得占用或改作他用。村镇应当规划建设垃圾处理中转站或垃圾集中处理点。要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按规定处理垃圾、粪便及各类废弃物。

  加大村庄撤并力度,完善宅基地置换办法。鼓励村民到新规划区建房,严格农村建房审批。研究政策推进村民跨村组建房。以利于做大做强中心村。对有建房需求、按规划建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帮助农民办理住房建设贷款。

  农民住宅建设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设计出一批造型新颖、造价合理、功能实用的农宅设计方案。要充分体现超前性、适用性、示范性、多样性、美观性、地方性。河西地区要尽量采用中式建筑,以砖混结构为主,逐步减少仿欧式建筑,特别要注意色彩搭配的协调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小康农宅方案的征集编印工作,免费向农民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方案。省建设厅将在已无偿编发三集农宅建设图集的基础上,继续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向农民群众赠送配有结构图的«甘肃省新世纪康居农宅图»尽快下发。

  ㈦加强管理,确保农宅建设的工程质量。要提高各级管理部门和农民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和安全教育。要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对每一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程材料供应、施工各个环节都要明确质量要求和责任负责人,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的责任人,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要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对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取得相关资格后方可施工。要加强监督检查制度。县级质量、安全等部门要对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达到不留结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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