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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甘建村[2006]79号,2006年3月15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从生产生活、乡风村容、民主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6]2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和省委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建设部门在我省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加快全省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步伐,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随着国家投资数量的增加和投资方向的调整,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小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村镇规划从无到有,从整体规划到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加大;村镇建设基本按照编制的规划有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展开;村镇管理工作也逐步加强,镇容村貌变化很大。但由于我省是个传统的农业省份,自然条件差,经济发展滞后,贫困人口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全省小城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起点低,进展慢。从总体上看,农村面貌没有根本改变,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严重短缺,环境脏、乱、差,使得城乡差距日益拉大。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重要性,将小城镇和村庄建设作为建设部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切入点,切实加强小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和服务意识,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强村庄整治建设,配套必要的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为广大农民提供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推动农村稳定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小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整体推进农宅建设和村庄治理,把小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纳入“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业发展,改变农村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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