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建科[2006]457号,2006年10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建设部下发了《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全省建设行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建设部《实施意见》的精神,大力宣贯,提高认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要有一名领导主抓建筑节能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责任分解到人,制定年度节能计划,要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和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形成合力,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并根据国家和我省发布的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和规定,下大力气,抓好建筑节能的落实工作。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结合《甘肃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编制修订各地区建筑节能规划,要从节约能源的角度,统筹考虑城市发展规模和空间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限制高能耗产业用地规模;合理控制建筑容积率和密度,引导住宅建设追求合理的套型结构比例,控制好城市拆迁改造强度,科学确定发展目标、方式、布局、规模。

  三、执行建设部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制度。对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的规定,对未取得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四、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加强监管制度。编制完成建筑节能相关配套标准体系,完善技术措施。建设工程项目各个监督环节要明确责任,严格履行监督职能,明确节能执法主体,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建设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要以落实《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备案登记表》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