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17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相关保险公司:
为了继续深入推进我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用,根据财政部2008年种、养殖业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27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2008年我省继续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业在我省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对农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2007年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止2007年底,约1992万户次农户投保,受益农户约42万户次,农业保险已成为深受农户欢迎的“民心工程”。在5.12特大地震灾害中,农业保险将对减少灾后损失和恢复重建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各试点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保险企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特别是灾后重建工作的重点来抓,认真扎实抓好试点工作,进一步稳定试点工作已取得的成效。
二、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原则
试点工作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试点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是指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是指农户、龙头企业、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各级政府等有关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既定的补贴险种和补贴比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试点市(州、扩权试点县)可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水利、气象、宣传、地方财政部门等有关各方应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