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保护规定》的通知[失效]


  (二)阜沙大有·罗松·卫民工业区。其具体界线为:东面以大有正河为界;南以万阜公路和三阜公路为界;西以规划中的广珠高速公路为界;北面以鸡鸦水道为界。

  三类区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类标准值作为空气质量保护目标。

  第十一条 一类区和二类区之间,二类区和三类区之间均设置300米宽的缓冲带,缓冲带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向要求高的区域标准靠拢。

  第十二条 一类区内严格控制发展废气污染型的工业设施,并对区内和周边区域现有的废气排污企业采取措施加以限制和改造,以确保本区大气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提高,在2005年前达到空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2005年以后严格按空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保护。

  第十三条 二类区在保证实现环境目标的前提下,部分轻废气污染的工业项目经治理达标后继续存在。对玻璃厂、马赛克厂、水泥厂、陶瓷厂、火力发电厂、石油化工厂、橡胶厂等对大气污染较严重的企业,要尽快采用先进技术进行治理,使其达标排放。对布置分散、工艺落后、设施简陋、生产环境恶劣、大气污染严重的作坊式小厂,进行行业整顿,大气污染排放不达标的,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迁。

  第十四条 三类区在环境容量许可和保证实现环境目标的前提下,可集中发展新建或安置迁移的冶金、建材、化工等工业项目,但必须做好污染源的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和有效治理。

  第十五条 在各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内推广高效的消烟除尘技术,逐步扩大烟尘控制区的范围。

  第十六条 在各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内加强酸雨监控,采用优质清洁能源,推广节能、高效、低排污的设备,推广先进废气脱硫脱氮技术,加强机动车尾气的监控与治理。

  第十七条 在各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内加强交通管理,改善交通状况,控制机动车辆的快速增长,建立和完善机动车辆尾气的检测、超标处罚等制度。

  第十八条 在一、二类区内新设排污口的,应按照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4427?89)的一级排放标准执行。在三类区内新设排污口的,应按照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4427?89)的二级排放标准执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