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是以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生长和保护文物古迹为宗旨,根据大气环境污染现状和大气环境容量、地理、气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将大气环境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
第七条 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下简称一类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下简称二类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下简称三类区)。
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特定工业区指冶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但不包括1998年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一般工业区指特定的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以及1998年1月1日后新建的所有工业区。
第八条 一类区的范围和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目标:
一类区范围包括翠亨?五桂山风景名胜区,面积268平方公里。其具体范围界线是:东以逸仙公路翠亨镇北、南边界和山脚的平顶村至竹林埔村的公路为界;南部界线是以竹林埔村北山脚至中山温泉宾馆,经温泉宾馆西侧曰心河北折至王屋村山脚,沿山脚向西南至广珠公路;西以五桂山麓25米等高线为界;北以规划的铁路线、八念象山脊、规划高速公路为界。
一类区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I类标准值为空气质量保护目标。
第九条 二类区的范围和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目标:
二类区范围包括中山市辖区内除一类区和三类区外的其他区域。
二类区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类标准值作为空气质量保护目标。
第十条 三类区的范围和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目标:
三类区范围包括:
(一)洪奇沥临海工业区。其具体界线为:东面以田基沙沥上四围闸所在的小河涌为界;南面为从石基河向西转折处沿田基沙沥方向直至四围闸;西面以石基河为界;北面以洪奇沥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