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

  (六)、协议供货合同的签订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由采购人与供货代理商直接签订。采购人自行支付货款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一经供需双方签订后即生效;财政国库支付货款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经供需双方签订,并由采购人送省财政厅相关处室确认采购资金后生效。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生效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备案,备案后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为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依据。供货代理商应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按月汇总报送省政府采购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每季度将协议供货执行情况汇总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必须使用由甘肃省财政厅监制的格式合同(见附件。可从“甘肃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专栏中下载),使用其他形式的合同无效。
  (七)、协议供货商品的供货及验收
  协议供货代理商按合同约定供货后,由采购人负责对协议供货商品进行验收。采购人应在收到商品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视验收情况填写《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单》(见附件。可从“甘肃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专栏中下载),作为支付资金和财务作帐的依据。
  (八)、协议供货货款的结算
  协议供货商品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与供货代理商应依据合同约定,按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结算的通知》(甘财库[2003]22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九)、协议供货采购信息的统计
  采购人在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完成后,应按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甘财采[2004]11号)要求,将协议供货的采购信息列入公开招标方式统计汇总,按时报送。
  三、协议供货的监督检查
  财政、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按照其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协议供货管理制度,对协议供货项目的实施方案、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协议供货执行等情况全面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受理投诉事宜。
  纪检监察部门对协议供货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和供应商在协议供货项目执行中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履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审计监督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协议供货采购活动中组织管理及其执行情况;审计监督采购人采购资金来源、采购资金管理和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协议供货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协议供货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等。
  四、协议供货的违规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