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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及有关业务工作程序的通知

  4、下月工资、离退休费无变动的,只需填写上报《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减变动审批表》,注明无变动字样,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办理工资统发资金拨付事宜,不再报送数据盘。
  二、工资统发资金审核时间。各工资统发预算单位每月8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上报本单位下月统发工资审批表。单位编码前三位在001-040之间的单位,请于每月8-14日上报;单位编码前三位在041-150之间的单位,请于每月15-20日上报,逾期不报将按照无变动处理。
  三、工资统发资金审核时限。省财政厅国库处和部门预算管理处审核各工资统发预算单位的审批表的时限为各2个工作日。
  四、工资统发资金的拨付。在工资统发预算单位上报工资统发资金审核工作结束以后,省财政厅国库处负责向代理银行传送个人统发工资明晰数据,确保在每月6日前通过工资统发代理银行将各统发预算单位人员的工资、离退休费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五、新增工资统发单位办理按照“整年进入”的原则,根据《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事程序的通知》(甘财预发[2000]41号)规定程序,经省编办、人事厅和财政厅进行审批后,方可进入工资统发序列。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新增统发单位。
  六、各统发预算单位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各工资统发预算单位每月应及时到代理银行取回本单位的工资单,与上报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做核对,核实无误后据此做账;如有不符;应及时向省财政厅国库处反馈,协调相关事宜。
  七、省级工资统发资金审核拨付工作相关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工资统发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工作;如有特殊情况或审核不予通过的,需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八、省级工资统发资金审核拨付工作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如有违反程序、超时限或无故不办理审核拨付等现象的,一经核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4
甘肃省财政厅省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批复工作程序

  省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工作,因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机关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和规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各基层预算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部门预算或部门预算控制数科学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季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上报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同时;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发送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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