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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及有关业务工作程序的通知

  3、财政厅国库处自受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事项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审批通过后,开户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栏外单位20个工作日)开立银行账户。
  4、各单位办理完毕财政、人民银行相关手续并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兰外单位7个工作日),将《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第一联返还财政厅国库处登记备案,否则,将按未办理财政审批备案账户通知人民银行做相应处理。对于单位银行账户使用期满时必须撤户。
  5、财政厅国库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工作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审批备案工作;如有特殊情况或审批不予通过的,需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6、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工作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如有违反程序、超时限或无故不办理审批备案等现象的,一经核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3
甘肃省财政厅省级工资统发资金审核拨付工作程序

  省级工资统发审核工作应严格执行《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事程序的通知》规定,遵循“单位填报数据、编委审定编制、人事核定工资、财政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位”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资统发资金审核程序。各工资统发预算单位应分月填报下月《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减变动审批表》到省财政厅审核,各部门下属预算单位须先报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下月在职人员发生增(减)人增(减)资等应发工资变动的,各工资统发预算单位应在《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减变动审批表》中“工资变动情况说明”栏内说明变动事由,并附有关文件,依次到省编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处审批,然后同数据盘一起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办理工资统发资金审核事宜。
  2、下月应发工资数据无变动,而住房公积金等扣发项或者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动的,预算单位可直接把填写好的《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减变动审批表》和改动后的数据盘报送到省财政厅国库处办理工资统发资金审核事宜。
  3、下月离退休人员发生离退休增减变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财政厅社保畜报送《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减变动审批表》,经审批后连同数据盘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办理工资统发资金审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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