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及有关业务工作程序的通知
厅内各处(室、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国库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经6月22日厅办公会通过了《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及结算支付工作程序》、《甘肃省财政厅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工作程序》、《甘肃省财政厅省级工资统发资金审核拨付工作程序》、《甘肃省财政厅省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批复工作程序》、《甘肃省财政厅省级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审核支付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及结算支付工作程序
2、甘肃省财政厅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工作程序
3、甘肃省财政厅省级工资统发资金审核拨付工作程序
4、甘肃省财政厅省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批复工作程序
5、甘肃省财政厅省级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审核支付工作程序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及结算支付工作程序
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及结算支付工作要严格执行《
政府采购法》和《
预算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快捷准确”的原则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采购人(即预算单位)在采购实施前,必须按规定落实采购资金,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采购资金拨入或缴入“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2、合同供应商在采购项目完成后,持政府采购合同、供货清单、采购验收清单、发票复印件(须由采购人签字盖章)等相关凭证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项目经办人提出资金结算申请。
3、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项目经办人,收到合同供应商提供的完整相关凭证后,依据批准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备案合同等填写《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结算单》,并对合同执行情况、采购人验收情况、采购人是否收到销售发票原件等进行初审。
4、合同供应商将初审后的相关凭证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财务审核人,政府采购办财务审核人审核采购资金是否到位,《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结算单》填写是否正确;所附单据是否齐全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