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按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程
政府采购评审以及相关咨询活动中评审专家的使用,应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
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随机抽取”的原则,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采购人或接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持批准的《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申请》等,在项目评审前半天或前一天,到采购办申请抽取专家。
2、采购办评审专家库管理人员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进行初审,经采购办评审专家库监管人员审核后报采购办负责人审批。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在财政部门专家库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共同监督下随机抽取专家,并原则上采用计算机自动语音系统通知专家。专家抽取和通知情况一律保密。
4、若专家库不能满足抽取需要时,可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推荐评审专家人选,但必须报送拟选用专家的有关材料,并经采购办负责人批准。
5、因特殊原因需采用非随机抽取方式在专家库选用专家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经采购办负责人批准。
6、采购办专家库管理人员将《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专家抽取申请》、《专家抽取纪录》妥善保管,待专家使用后与《专家执业信息反馈表》等作为专家付酬、考核和备查的依据。
附件3
省级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报审批规程
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需变更已批准采购方式的。应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遵循下列程序:
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填写《甘肃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报表》(未进入委托采购程序的仅由采购人填写),持原批准的《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送采购办经办人,变更原因特殊或复杂的应另附说明。
2、采购办经办人审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改变采购方式的理由是否属实、拟采用的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况,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采购方式变更原因特殊或复杂的,可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咨询。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