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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采购有关业务工作规程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采购有关业务工作规程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8月28日,厅办公会研究通过了《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审批规程》、《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程》、《省级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报审批规程》、《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规程》、《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规程》、《甘肃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规程》、《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审批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审批规程》
  2、《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程》
  3、《省级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报审批规程》
  4、《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规程》
  5、《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规程》
  6、《甘肃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规程》
  7、《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审批规程》

二00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1
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审批规程

  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审批工作,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规定,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预算(含临时追加预算)填写《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落实采购资金。采购人为二级预算单位的应将《申报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采购人将《申报表》送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室审核,确认资金性质及用途,并注明采购资金支付方式。
  3、采购人将《申报表》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对情况特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办经办人应及时对《申报表》进行审核,并于1个工作日内提出实施该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意见。对技术含量高、数额大的特殊采购项目,也可抽取专家进行咨询,并在2-5个工作日内提出实施该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意见。
  4、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定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项目。由采购办负责人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执行;
  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因特殊原因拟采用其他组织形式或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应提交采购办办务会议审核后呈分管厅领导审批,并在批准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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