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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3、启动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建设。省厅制订了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三年规划,并已经争取到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的大力支持,正在落实今年的建设计划和资金。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落实建设用地和减免建设规费。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善司法所的办公设施。

  三、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

  要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基层司法所队伍为目标,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业务素质和能力教育。

  今后,基层司法所录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凡进必考”;对于已在司法所工作的人员,要区分不同情况,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省厅将与省人事厅联合制订全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办法。

  要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按照每年轮训一遍的要求,把培训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基层司法所长由设区市司法局、一般工作人员由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培训。

  四、加强基层司法所制度建设

  基层司法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鼓励自学成才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重大业务请示报告、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体现责权一致的定期考评、奖优汰劣等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开展业务相配套的登记、检查、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便于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自我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业务公开公示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所,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司法所的门牌和基本工作制度应由设区市司法局统一规范制作,基本工作制度应整体上墙。

  五、加强基层司法所业务建设

  司法所主要承担如下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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