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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司法局:

  5月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两办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义

  基层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的一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直接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的重要职能,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是司法行政机关在基层的一个综合服务平台。搞好司法所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进步,促进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基层司法所建设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提高我省司法所建设的水平。

  二、加强基层司法所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各市司法所建设上报的情况,我省1548个乡镇(街道)均已成立了基层司法所。全省基层司法所共有编制4119人,其中司法行政专项编897人,地方行政和事业编1706人,基层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严重不足,人员难以落实到位,基层司法所普遍没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十分简陋。基层司法所的这种现状与基层司法所担负的繁重任务,与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精神很不适应。为了尽快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所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层司法所建设步伐。

  1、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司法部和我省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一个基层司法所,每个基层司法所要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

  2、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不足、人员不到位的问题。①把机构改革中调整出来的编制和挤占挪用的编制给司法所;②下决心精简机关,把调整出来的人员充实到基层一线;③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编制、人事部门对司法所建设的重视支持,积极落实这次承诺的地方行政和事业编制。④没有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乡镇要积极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合署办公,以解决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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