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大学实验费等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费[1996]126号)
省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省电大实验费等项收费标准的函》(甘教财发(1996)016号)悉。经研究,并参照其他院校同类型收费情况,同意对电大学生实习实验费,考试费,音像磁带复制费、学生证工本费等部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予以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实验费由现行每生每次5元调整为8元;
二、考试费由现行每生每门课5元调整为10元;
三、音像磁带复制费:复制录像磁带大小1/2由现行每学时8元调整为12元,录音磁带复制费由现行每盘1元,调整为2元;
四、学生证、准考证、结业证工本费由现行每证0.80元调整为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