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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费[1996]194号)


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的报告》(甘劳办发(1996)10号)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项目的批复》(甘财综发[1996]第032号)同意立项,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培训、鉴定的内容和要求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要严格按照劳动部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种分类目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及省劳动厅制定的有关规定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
  培训时要按照国家对每个工种规定的要求,分别选用相应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结合我省实际,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
  根据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和要求,经测算培训中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培训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金额

理论培训

元/人.课时

操作技能培训

元/人.课时

    

级别

各 类

 

A类

 

B类

 

C类

初级工

0.80

2.00

1.80

1.30

中级工

1.00

2.50

2.20

1.60

高级工

1.20

2.80

2.50

2.00

技师高级技师

1.20

3.20

2.80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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