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费[1996]194号)
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的报告》(甘劳办发(1996)10号)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项目的批复》(甘财综发[1996]第032号)同意立项,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培训、鉴定的内容和要求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要严格按照劳动部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种分类目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及省劳动厅制定的有关规定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
培训时要按照国家对每个工种规定的要求,分别选用相应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结合我省实际,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
根据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和要求,经测算培训中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培训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金额
| 理论培训
元/人.课时
| 操作技能培训
元/人.课时
|
级别
|
各 类
|
A类
|
B类
|
C类
|
初级工
| 0.80
| 2.00
| 1.80
| 1.30
|
中级工
| 1.00
| 2.50
| 2.20
| 1.60
|
高级工
| 1.20
| 2.80
| 2.50
| 2.00
|
技师高级技师
| 1.20
| 3.20
| 2.80
| 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