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评定工作由评定部门组织专家亲临现场,按等级规定的标准,逐项审核打分、综合评议、提出初审意见,报等级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颁发等级标志牌和证书(普通级企业只发等级证,不制发等级标志牌),并不定期地在新闻媒介上公告。
3、各地、州、市每季度末将评定结果上报省等级评定联合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备案。
八、价格管理
各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专职或兼职物价人员,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设有全省统一规范的价格台帐,搞好价格成本核算。所有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明码标价。否则,由各级物价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九、监督检查与管理
1、省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餐饮、娱乐、修理业等级管理负有监督权。上级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对下级评定领导小组的评审确定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
2、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凡被授予等级的企业都要进行年审,每两年年审一次。对年审不合格的企业降低等级,其毛利率和差价率执行降低后的等级所规定的标准。否则按牟取暴利论处。对年审不合格的普通级店,由等级评定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搞得好的企业可申报晋级。对年审合格的,在其等级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
3、年审中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者,由价格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4、各级物价部门按各自所评等级进行分级管理。
十、其它
1、餐饮、娱乐、修理业等级证书由省物价局分期分批统一监制,并按评定工作的分工权限分级发放。等级标志牌由省上统一设计,各地可以自制,也可委托省上统一制作。
2、各地、州、市接到通知后,凡需委托省上制作等级标志牌的,按上述所划分的等级,尽快统计上报所需的证照数量和等级标志牌量报省评定办公室。餐饮、娱乐、修理业的等级证书和标志牌的价格,由省物价局统一制定。
3、对开展这项工作好的县、区、市,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4、本等级评定办法一经发布,各地原有办法与本办法不同的,按本办法执行。
5、这项工作自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起实施。
附:一、甘肃省餐饮娱乐修理业等级评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二、甘肃省餐饮娱乐修理业等级评定联合办公室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