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介绍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费[1997]14号,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准职业介绍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甘劳办(1996)第61号)悉。职业介绍服务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省劳动厅职业介绍服务收费项目的批复》(甘财综(1996)第51号)同意立项,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职业介绍许可证》工本费100元,由申办单位或申办人交纳:
2、《职业介绍资格证书》及《职业介绍胸卡》工本费共30元,由职业介绍机构承担;
3、《失业证》工本服务费8元,由失业者承担;
4、《求职登记卡》工本费4元,由求职人员承担;
5、《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工本费120元,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