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各类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1997]29号,一九九七年三月六日)
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各类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甘劳办[1996]第21号)悉。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补充和缓解培训经费不足的矛盾,根据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经测算培训中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同意对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作以适当调整,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l、技术性较强专业(工种)培训班,课时费调整为每人每课时不得超过0.60元;
2、一般技术专业(工种)培训班,课时费调整为每人每课时不得超过0.50元;
3、简单劳动岗位上熟练工程的培训班,课时费调整为每人每课时不得超过0.40元。
二、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的各类专业(工种)的划分及培训费的开支范围仍按省就业服务局、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甘就培(1991)1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级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收支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所收费用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不得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