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育科研资料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费[1999]51号)
省教委:
你委《关于甘肃省教科所教育科研资料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教财发[1998]082号)悉。省教科所收取教育科研资料工本费收费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发[1997]第89号文批准立项,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本费标准,鉴于教育科研资料主要为中小学各科教学服务,具有学科门类多,资料品种繁杂等特殊情况,同意你委提出的按印张确定标准的意见,凡教科所开展教育研究,推广教学经验,加强中小学教材建设等方面活动印制的教科资料,同意按每个印张0.60元的标准确定具体资料的工本费标准。
二、所收工本费用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