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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收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收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甘财综发[1999]第27号)


各地(州、市)财政、物价、人事(人事劳动)、教育处(委、局),省直及中央在甘各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省内各高校、中专学校:
  根据2月25日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精神,省人事厅、财政厅、物价局、教委等部门认真研究,按照国家计委、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甘肃实际,制定了《关于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收费有关问题的意见》,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日

关于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收费有关问题的意见

  受地域环境、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我省人才短缺与外流的问题十分突出,每年有相当一部分继续专业的毕业生要求到省外去就业,影响着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确保我省的用人需要,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关于"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是边远山区继续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和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等规定精神,今后一个时期,仍要加大调控力度,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办法,引导毕业生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流动。对我省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急缺的工科、医疗、农林等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以指令性分配为主,市场调节辅导进行配置;严格控制我省需求专业毕业生出省就业,确保一定数量的毕业生配置到位。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少数不接受挽留,坚持要求出省就业的短线专业毕业生、违反就业合同(协议)的定向、委培生、派遣就业的计划内自费生,由省级调配部门分别收取省内需求专业毕业生配置调控费、违约金和录用费,用来做毕业生就业奖励经费,对自愿申请到老少边穷地区和32个贫困县工作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进行奖励,对省外引进的短线专业毕业生发给安家补贴,同时,按有关规定返还有关学校、地区部分资金,用于急需人才的引进和再培养。收取省内需求专业毕业生配置调控费须由省级调配部门每年确定需求专业的范围,允许一些长线专业毕业生出省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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