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威市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甘价工[2001]131号)
武威地区物价处:
你处《关于调整武威市自来水问题的请示》(武地署价[2001]83号)收悉。为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推行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你处在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和供水企业实际困难的前提下,在对武威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查测算和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并征得行署同意的基础上,经我局研究,同意调整武威市城市自来水价格。
一、规范水价分类,同时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照国家关于分使用对象和性质确定水价分类的规定,现将武威市城市自来水统一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五类。另外,随水费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二、调整后的城市自来水价格(含水资源费)是:居民生活用水0.85元/m3;行政事业用水0.90元/ m3;工业用水1.10元/ m3;经营性用水1.90元/ m3;特种用水2.50元/ m3。
三、在价外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仍按省局批复你区的0.10元/ m3标准执行。污水处理费收缴、管理、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请地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