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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化肥综合价价差使用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化肥综合价价差使用的批复
(甘价工[2001]215号)


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化肥综合价价差使用情况的报告》(甘供生字[2001]第020号)和《关于化肥综合价价差使用情况的补充报告》(甘农化字[2001]第137号)收悉。经我局对化肥综合价价差使用情况进行帐务审核,你公司在一九九八年以前结存的化肥综合价价差有1035万元,鉴于九六年度开始化肥供求关系失衡,价格下跌,造成各级农资企业化肥销售产生降价损失。根据省政府关于你司化肥价差专项使用的原则,经查你司已陆续对永昌县农资公司等20多个农资企业在化肥销售过程中产生的降价损失共计898.6万元给予了补贴,并挂帐待处理(其中:尿素降价损失850.8万元,硝铵降价损失47.8万元 )的实际情况, 经研究同意将已发生的降价损失898.6万元由化肥综合价价差予以弥补,弥补后尚存的136.4万元化肥综合价价差,同意继续专项用于处理各级农资企业在化肥销售过程中发生的降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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