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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其它资金。
第六条
各级安置部门根据申请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人数和所需资金提出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由安置部门与退役士兵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甘肃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入伍时间
退伍时间
是 否党团员
所在部队
义务兵或士官
父母或配偶工作单位和职业
电 话
入伍前户口所在地
补 助金 额
本人申请意 见
下达计划的安置部门意见
备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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