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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取执行案件评估、拍卖机构招标报名费标准的函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取执行案件评估、拍卖机构招标报名费标准的函
(甘价费[2002]341号)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收取执行案件评估、拍卖机构招标报名费的报告》(甘法执他[200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组织对执行案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面向社会进行的公开招标过程中,向每个招标单位收取报名费,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对参加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执行案件公开招标的每个投标单位收取招标报名费1500元。
  二、招标报名费只能用于刊登公告、标书资料印制、办公、评审等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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