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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3]346号)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校字[2003]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省委党校研究生学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省委党校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3600元调整为3900元。
  二、你校应严格执行上述学费标准,并及时到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要主动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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