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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2003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监管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2003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监管的通知
(甘价费[2003]18号)


省交通厅、兰州铁路局、民航甘肃省管理局,各地、州、市物价处(局):

  2003年春运将至,为保护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阶层旅客合法权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铁路、交通、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的监管。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加强2003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监管的通知》(计价格[2002]28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除省物价局甘价费[2000]52号文件规定的每张客票收取最高不得超过5元的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外,铁路运输企业和客票销售代理人一律不得在规定票价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我省公路客运价格在春运期间原则上不浮动。实行浮动票价时,以前已经听证会论证并出台春运票价浮动方案的地区,继续按以前方案执行,可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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