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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下发《甘肃省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下发《甘肃省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价商[2003]34号)


各地、州、市物价处(委、局)、水利处(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委(局),省景电管理局、省讨赖河流域管理局:
  为尽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农业用水价格 ,促进全社会节约水,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利用价格杠杆节约用水的要求,我们起草了《甘肃省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意见》自二00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意见规定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甘肃省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指导意见(试行)

二00三年一月十八日

甘肃省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指导意见

  我省是一个水资源缺乏的省份,人均自产水资源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水资源严重缺乏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我省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水价偏低,造成水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为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农业节约用水,促进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1702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1]586号)和《甘肃省节约用水发展规划》(甘政发[2002]59号)的精神,现就我省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业用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方法
  农业用水价格改革的指手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针对我省水资源短缺的实际,运用积极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水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节约用水。
  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结合农业供水体制改革和农业水利设施的改造与完善,加快水价改革的进程,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促进灌溉方式的转变,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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