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学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3]270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转报兰州理工大学〈关于我校艺术类学费标准的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3]15号)收息。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精神及有关规定,根据兰州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的教育成本和教学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并参照我省同类专业的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兰州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1、对新开设艺术设计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定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2、对其他艺术类专业(城市规划、建筑学、工业设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二、有关收费管理问题仍按甘价费[1999]179 号文执行。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学费。